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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8 站務公告

台中大眾愛心工作隊組織章程
【壹】 總則:本隊為台中大眾愛心工作團隊為提高服務品質增進機構服務績效強化組織功能特訂定本章程
【貳】 成立宗旨: 一、關懷社會弱勢.偏遠山區獨居老人、獨居老榮民、身心障礙人士,濱海地區外籍配偶家庭,原住民部落貧困家庭為服務對象 。 二、協助中華民國大眾愛心工作關懷協會各項業務工作與活動
【參】 服務精神: 一、為都市原鄉獨居老人.身心障礙人士.貧困單親家庭
定期關懷服務。 二、為貧困失依老人做定期探視.關心生活上.心理上的互動和陪伴傾聽。
三、協助協會募款及義賣活動。
四、無法申請到中低收入戶補助社會邊緣貧困家庭和失依老人身障行動不便為服務對象。 五、定期為獨居老人做居家環境消毒整理。
六、舉辦各項團體活動.好書送上山,定期服務偏遠原鄉部落,團康帶動,小朋友故事導讀,物資發放。
七、配合台中政府祥和志願服務各項公益活動並積極參與。

【肆】組織功能

一、 招募志工計畫:
1.志工召募需求:本協會志工召募期間於每年三月。凡年滿十八歲以上,認同大眾愛心工作關懷協會宗旨,品德端正、身心健康,歡迎退休前輩,具有服務熱忱及學習精神者。
2.志工召募流程:發佈消息→受理報名→面談→審核→參訓→結訓→遴選→授證→提供服務→獎勵表揚。

二、志工服務規則:

1.參與配合協會所推展之弱勢族群福利工作及活動。
2.遵守本服務隊志工服務章程,服從志工隊決議,並繳納隊費。
3.參加志工研習、訓練及會議,以提高服務品質。
4.服務滿一年享有被選舉權。
5.接受考核,表現優異者,得由幹部會議提出,機構適時表揚。
6.無故缺席、未盡職責、因個人因素不堪勝任或違反規定、破壞機構及本隊聲譽者,得由幹部會議提出,由本服務隊做適當處理。
7.年資中斷、時數中斷,在一年內復出為大眾愛心服務隊隊員時,
 時數可累計,但離隊以一次為限,並應於事先請假報備。

三、志願服務證及服務記錄冊之使用管理

1、志願服務證申請:
(1)經由台中大眾愛心工作隊召募、訓練,頒授志工服務證後始為本隊正式隊員。
(2)見習志工累計服務時數達18小時以上者,授志工服務證後始為本隊正式隊員。
2、志願服務紀錄冊:依志願服務法規定,參與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之志工,由本 中心協助辦理志願服務登錄冊。
四、志工考評及獎懲:
1、志工考評:
(1) 隊員應出席隊員大會選舉幹部,因故無法出席者,應於事前請假,無故不出席隊員大會者,視為自動離隊,放棄隊員資格。
(2) 幹部應出席幹部會議,因故未能出席者,應於事前請假,且有代理人出席。
(3) 隊員報名出勤服務,因故無法出勤者,應於事前請假。報名後,無故不到達三次者,解除隊員資格。
(4) 隊員連續三個月活動或月會達三次未出席者,由幹部會議提出,做適當處理。
(5) 隊員一年中參與服務時數不得低於36小時,服勤時數低於36小時者,應參與新志工召募時之志工訓練,未能參與訓練者,則視為自動離隊,放棄隊員資格。
(6) 隊員參與服務應著隊服並配戴服務證,本隊統一志工背心。
2、志工獎懲:
(1) 服務熱心獎:熱心參與、積極主動,服務各項活動。表揚人數依全隊人數之十分之一。
(2) 特殊貢獻獎:由協會推薦接受各界表揚。三年內不得重複下列各項獎項及表揚。
(3) 社團表揚:服務滿一年並服務滿100小時以上者。
(4) 市府表揚:服務滿二年並服務滿250小時以上者。
(5) 協會表揚:服務滿三年並服務滿300小時以上者。
(6) 內政部表揚:依市府規定辦理。
(7) 其他表揚:另定之。
五、團隊之組織運作:
1、定期會議之召開
(1) 隊員大會:一年一次,隊長負責,機構指導人員列席,全體隊員出席。
(2) 幹部會議:每月一次,隊長負責,機構指導人員列席,全體幹部出席。
(3) 隊員月會:每月一次,隊長負責,全體隊員出席。
(4) 臨時幹部會議:因應隊務之需要,機構指導人員或隊長得召開臨時幹部會議。
2、幹部之遴聘、選任:
(1) 各級幹部須具備一年以上之資歷,始得被提名,經隊員大會選舉產生。
(2) 新任各級幹部於選舉產生後即應出席幹部會議。
(3) 幹部之職責:
隊 長:對外代表本隊,對內督導各組綜理隊務。
副隊長:協助隊長,隊長未能處理隊務時,副隊長應代理。
   組 長:聯絡組員並負責處理組內各項工作。
六、財務及文書管理:
1、財務管理:
(1) 大眾愛心工作隊隊費為舉辦造訪關懷老人福利活動及隊務各項支出之用。
(2) 隊員繳交隊費金額由隊員大會議決。
(3) 承辦活動之結餘及其它贊助全數歸入大眾愛心服務隊隊費。
(4) 隊費以「台中大眾愛心工作隊」之名設立專用帳戶,儲金簿由工作隊出納保管,印鑑 由隊長保管,工作隊財務須做各項收支明細,每月帳目由專責指導人員查核,每季呈協會核閱。
貳、教育訓練
一、訓練計畫:
1.基礎訓練:依志願服務法規定辦理,課程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課程內容包含:志願服務的內涵、志願服務倫理、志願服務法規的認識、志願服務發展趨勢等課程。
2.志工特殊訓練:依志願服務法規定,依據本協會運用志工至需求定課程。課程內容包括:社會福利概述、社會資源與志願服務、人際關係、說話藝術、貧困單親家庭問題面面觀、獨居老人探訪工作認識、老人活動設計等課程。
3.志工在職訓練:志工在職訓練由協會或幹部團主辦,課程內容依協會提供服務需求安排。包括:團康設計帶領、美工設計、故事與協會推廣各項服務的認識等。
二、 訓練執行情形:
由志工幹部將訓練之訊息公告於網站上,請有志參與志工伙伴向隊長報名。協會協助訓練之安排,包括:場地租借、講師聘請、手冊製作、餐點準備等事項。
三、 訓練具體績效:
需求正式志工50位(大眾愛心工作隊以退出幾名志工再補進幾名志工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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